广西佳通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DEGASDQ 21-01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信息公开表

用人单位信息

用人单位

名称

广西佳通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编号

DEGASDQ 21-013

用人单位

地址

南宁市明阳工业园区平山三路8号

企业负责人及电话

林建宁/13878178870

用人单位 陪同人

林建宁

服务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德高仕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乙级

地 址

南宁市高新七路 2 号正科技园实验楼 9 楼整层

项目组

信息

组长

组员

作业时间

姓名

职称

现场

调查组

刘鸿飞

检测员

李礼繁

2021.01.04

现场采样及检测组

刘鸿飞

检测员

李礼繁、梁栩荣、马善发

2021.01.18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摘要)

1.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氢氧化钠高温、噪声。

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点数

超标点(不合格点) 

1

游离二氧化硅

2

/

2

粉尘(TWA/PE)

6

0

3

总粉尘(TWA)

8

2

4

一氧化碳(TWA/STEL)

1

0

5

二氧化碳(TWA/STEL)

1

0

6

氨(TWA/STEL)

1

0

7

甲醛(MAC)

6

1

8

氢氧化钠(MAC)

1

0

9

高温

3

0

10

噪声(场所)

11

/

11

噪声(岗位)

12

1

 

3.       主要建议:

3.1 防毒针对生产车间热压机作业点甲醛超标现象的建议:(1)按要求对作业场所通风设施进行维护及检查,确保其通风排毒性能,必要时增设甲醛作业场所通风设施,使作业场所甲醛等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2)作业人员进入甲醛等有害物质作业场所作业时按需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如3M6001CN防毒面具,并避免长时间连续作业。(3)对存在甲醛有毒物质的工作场所醒目处,按要求设置甲醛等毒物警示标识及告知卡,提醒作业人员有毒物对健康有危害。(4)按要求做好甲醛等有害物质职业中毒的应急救援工作,当作业场所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1/2时,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必要时暂定甲醛等有害物质操作岗位的作业,避免甲醛等有害物质职业中毒事故发生。(5)三聚氰胺因目前国家暂未制定其职业接触限值,故本次未对其作业场所的浓度进行检测。由于三聚氰胺遇高温可分解出高度物质氢氰酸。建议作业人员戴好防护个体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密闭操作,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及酸类物质接触。

3.2 防尘针对生产车间锯边工、叉车司机接触粉尘超标现象的建议:(1)定期清洁地面积尘,保持地面清洁,防止二次扬尘的发生。(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工作人员长时间处于粉尘场所。(3)作业人员进入粉尘作业场所时需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KN95防尘口罩。防尘口罩应经常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防尘口罩及时进行更换,确保防尘口罩处于正常状态。(4)按要求对粉尘场所作业人员做职业病危害告知,提高作业人员自我防尘意识。

3.3 防噪声针对生产车间锯边工接触噪声超标现象的建议:(1)定期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进行润滑检查、维修,避免因设备有损而加大噪声强度。(2)合理安排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减少与高强度噪声接触的机会。(3)作业人员进入噪声作业场所时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耳塞或防护耳罩,检测的岗位噪声超标值为8.5dB(A),工作场所噪声最大值为96.9 dB(A),建议给噪声作业岗位工人佩戴合格的护耳器,如3M1110耳塞,其降噪值NRR:29dB/SNR:31 dB,其降噪效果为18.6 dB(31×0.6),满足防护要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格督促员工进入噪声作业场所作业时正确佩戴。(4)按要求对噪声>85dB(A)场所(如:锯边作业处、鼓风机等)作业人员做职业病危害告知,提高作业人员自我防噪意识。

3.4 防暑本次高温(WBGT指数)未在夏季高温时段检测,检测结果仅供参考。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气象条件,夏季存在中暑的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当中做好如下管理工作:(1)做好高温作业场所的通风降温工作,确保高温作业场所通风良好。(2)夏季提供清凉饮料供高温作业人员饮用。(3)高温季节减少作业人员高温作业时间,增加轮岗的频率。

现场图像

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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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陪同人合影                 锯边作业处噪声测量 酸洗作业处磷酸采样

备注

/

 

2021年6月8日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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